
昨日,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为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扩大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范围。 警方介绍,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和马尾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市区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以往涉及市区的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警方规定,1.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和桥梁(含引桥)仅允许在上述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五城区外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2.在以上禁行区域内的道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通行。3.违反上述规定在禁行区域、路段和桥梁(含引桥)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