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省物价部门征意见
公路清障救援改为按基价加里程计价收费 违章电动自行车停放最高4元/天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将现行公路清障救援分段收费改为按基价加里程计价收费,现就我省公路 (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下同)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其中规定公路清障轿车拖车基价每次200元;违章电动自行车停 放车场4元一天。具体请登录http://www.hnpi.net/news/news.asp?id=15083&subid=3。征求意见 截止至9月13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hnsfgl@163.com以及传真:65343370反映。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拟制,拟将现行公路清障救援分段收费改为按基价加里程计价收费,公路清障 救援服务收费,系指合法经营企业在对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时收取的费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 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 标准见网站附表,表中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包括受车主(司机)委托,搬运、倒装、清理车辆所载货物等收取的费用,由 交通救援企业和车主(司机)协商议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关于“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 应减免停车收费。”的精神,省物价部门要求各市县要进一步清理规范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车场停放的收费行为,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水平,减轻车主负担。收费 标准的制定应把握从低原则,为了规范全省收费,省物价局制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放车场收费上限指导价,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超过指导价标准范围 内制定本地收费标准。具体项目收费标准见网站附表2。各市县现行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车场停放的收费标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公路清障救援服务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交通救援服务企业应完善清障救援设备,加强清障救援作业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综合救援能力 和服务水平。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交通清障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通知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234号)同时废止。 |